《維特根斯坦》
趙敦華著,1988年12月16日台灣初版
之前玩了個遊戲,劇本是以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理論為起點和中心的。於是便對他的哲學很感興趣。對于哲學有一定瞭解的人來說,他的名字自然是不會陌生的。而在中國,他的學說也是哲學界所最常研究的、最喜歡研究的。
5月11日
今天看完了他的生平介紹部份,簡單地總結起來他這人的特點便是:
一、性格孤高,脾氣較為急躁;
二、精神上對自己的要求相當之高,對道德的追求是至高無上的、是純粹至極的;
三、他將哲學看作自己精神的歸宿和慰藉,而并不是為了成為哲學家而思考哲學。
針對上面的第二點,引文如下:
維特根斯坦是一個嚴以律己,也嚴以待人的人。他抱著真善美的理想,又經常因為自己不能淨化道德而沮喪,甚至絕望。他在1914年寫給羅素的一封信中,對自己作了近乎殘酷的自我譴責:
不誇張地說,我的頭腦中充滿著最醜惡和卑劣的念頭。
到現在為止,我的生活是一團骯髒的爛泥。
他希望自己在成為邏輯學家之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人。1920年到1921年他住在維也納期間,一再在給朋友的信中表露出對生活的絕望,他說:
因為我的卑鄙和墮落,已經沉淪到了最底層,我時常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
又說:
近一年多來,我在道德上已經滅亡了,我的生活是無意義的,充滿著徒勞無益的事情。
……持有這些說法的人沒有考慮到,維特根斯坦的道德準則是純粹的,他時常為自己做了一件在別人看來是不足為道的錯事而不能饒恕自己。他用了“醜惡”、“卑劣”、“墮落”等嚴厲的字眼來譴責自己,只是表達了他不能容忍自己的道德不夠純粹的心境。……他曾寫了一篇懺悔錄,痛心疾首地記下了一生中所做的錯事。……他主要談了兩件事:一件事發生在他在山村任教期間。有一次他對一個女孩實行了體罰,當孩子的父親找他評理時,他卻矢口抵賴說他沒有打學生。另一件事是他隱瞞了他的猶太人血統。維特根斯坦容不得虛偽和謊言,總是率真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對別人的錯誤毫留情。……
5月22日
今天閱讀的開始觸及《邏輯哲學論》本身的探討了。先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總概括。
人類思維和人周圍的世界是哲學不配的主題。《邏輯哲學論》的貢獻在於它從分析語言的邏輯結構入手,提示了思維和世界的結構、界限,以及兩者的關係。維特根斯坦自己說:
我的思想以邏輯為基礎,延伸到對世界的性質的探討。(NB.p.79)
大體來說,他是分三個步驟來延伸他的思想的。第一步,在第一、二兩個單元裏,他首先勾劃出關於世界邏輯結構的總圖,並且據此推導出相應的語言的邏輯結構。第二步,在第三、四、五三個單元裏,他通過對語言的邏輯結構的分析,確定了語言和思想的界限,這也是世界的邏輯界限。世界的界限的確定為神秘主義廓清了道路,在最後的步驟,即在第六單元中,他開闢了一個對自我意志、倫理原則和對生活意義的大徹大悟的境界。第七單元只有一句話,這是全書最終導致的結論:
對於我們所不能說出的,我們必須保持沉默。(T.7)
全書的主題是由前兩個步驟所組成的(即1至5單元),第三步驟雖然篇幅不多,卻是維特根斯坦思想的歸宿,是提挈全書內容的關鍵所在。……
……由於事物的每一個狀態都是一個事實的組成單位,它也可以被稱為‘原子事實’(atomicfact)。原子事實這個概念表明,一系列事物狀態如同原子組成分子一樣,組合在一起構造成一個可以被觀察到的事實。
換句話說,原子事實是事物在一定空間和時間內的狀態。……
維特根斯坦說:
世界是事實的總和,而不是事物的總和。(T.11)
事實是由事物的狀態所構成的,每一個這樣的狀態被稱為“原子事實”。維特根斯坦又說:
原子事實是一群簡單物體的一項組合(T.2.01)
從原子世界觀來看,在邏輯分析上,世間一切事物——或者我們將世界定義為一個個事物狀態的片段——都由若干個原子事實組成。在這里,維特根斯坦的想法是用邏輯上的抽象定義“簡單物體”來解決所謂的“最小組成微粒”這一問題。我們知道,古來今往,許多哲學家都曾提出過對于組成物質的最小單位是什麽的看法。而維特根斯坦則認為不需要去考慮這一問題,因為只需要有這樣的微粒即可,至於它到底是什麽,那是物理學家所應去處理的問題,而不是邏輯學家。只不過這需要一個前提,那便是這樣的微粒確實存在,而物質也確實是由“微粒”所構成。
5月26日
關於“圖式論”
維特根斯坦提出了“圖式”這一概念。其實很好理解,圖式就是將某個事實的最本質、最基礎、最不可缺少的要素提取了出來,用抽象的方式來表達。例如,一個火柴人作出跑步的姿勢,你便能明白這人是在跑步,而不需要其他的更多要素來支持這一事實的表達。當然了,這都是構建在一個人的常識和經驗之上的。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維特根斯坦的意思是:圖式的本質特徵是其邏輯特徵。事實的空間關係在圖式中可以用邏輯符號來表示。他所作出的“所有的圖式都是邏輯的圖式”的結論是《邏輯哲學論》的中心論點之一。按照這一觀點,我們可以把人類多種多樣、千差萬別的反映形式都歸結為邏輯結構圖式來研究。……
關於“基本命題”
基本命題是組成命題的部份,同時又是一個描述原子事實的一個獨立的圖式。可以說,它是大圖式中的小圖式。……基本命題的組成部份和原子事實的組成部份應具有一一對應的關係;同時,再者還應有相同的邏輯結構。……不難想像,基本命題也是由一組符號按照同樣的方式組合而成的。維特根斯坦明確指出:
簡單物體在某一原子事實之中的組合相對應于簡單符號在一命題符號中的組合。(T.3.21)
……簡單符號不是拼音文字中的最基本單位——字母,而是一種邏輯符號。
從我的理解來說,基本命題就是最簡單、最直接的命題,由最基礎的詞彙和邏輯判斷符號或條件構成。但如書中所說,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詞彙并不是一個簡單符號,因為這些詞彙多數都可以用一個更為詳細的定義來描述。而每一個詞彙所代表的事物(或動作、狀態)都可以解析為更深入的“構成”,或者說可分解為更小的圖式。但維特根斯坦所需要的是可以最樸素又準確地表達出某一個原子事實的命題,於是邏輯符號便產生了。其內涵是:
在現實中至少存在著一個事物x,並且x具有石頭的一切屬性f,x是一個變數,它可以有很多定值。現在我們設想x有三個定值,那麼
便可以分解為fa,fb和fc的代數和每一個描述了x在一秒鐘內的狀態。它也可以被分解為三十個基本命題的代數和,每一個描述了x在0.1秒內的狀態。
這便是一種對現實事物的邏輯分析,一種抽象的分析。
5月30日
《邏輯哲學論》的唯我論和神秘主義
直接引用維特根斯坦的話。
哲學的自我不是一個人,不是人的肉體、靈魂。它不是心理學所研究的對象,而是一個形而上學的主體;它是現實世界的界限,而不是世界的一部份。(T.5.641)
邏輯彌漫于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邏輯的界限。(T.5.61)
這個世界是我的世界,其顯示在這樣的事實中:語言的界限,即只有我能夠理解的界限,意味著我的世界的界限。(T.5.62)
主體不屬於世界,反之,它是世界的界限。(T.5.632)
世界的意義存在於世界之外。在世界裏的一切都是按照其本來面目而存在、而產生的:沒有價值存在於世界之中(T.6.41)
把世界體會為一個有界的整體,這就是神秘所在。(T.6.45)
《邏輯哲學論》的矛盾之處
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說道:
本書的目的是規定思維的界限,或者更確切地說,思維的表達方式的界限。但是,為了規定思維的界限,我們必須承認界限之內和界限之外都是可以想像的,就是說,我們必須能夠思考那些不能被思考的東西。(T.p.3)
要了解維特根斯坦所面臨的難題的性質,我們還得從羅素悖論談起。羅素曾經發現,某些命題,如果被判斷為正確的,它們就是錯誤的;如果被判斷為錯誤的,它們就是正確的。對於下面的命題:
試問這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呢?如果我們判斷方框裏的話是正確的,那麼它便是錯誤的,如果我們同意這句話是錯誤的,那麼它便是錯誤的……
在《邏輯哲學論》中,維特根斯坦否定了羅素關於悖論的理論(在本書中,我們未涉及這方面內容)。但諷刺的是,他的書的主旨并未能擺脫這一悖論。他關於世界的語言界限的論斷,可以用下圖來表示。
(注:“自我”所指的是那一條邊界,即邊框)
維特根斯坦說,小方框之外、大方框之內是不可認識、不可描述的神秘領域。如果他是正確的,那麼,他的命題就是錯誤的。
關於羅素悖論我談一下自己的看法。顯然,“方框內”是一種界限性的表達,而這種界限性卻需要命題之外的另一個特定因素——也就是方框——來輔助完成。這樣的一個判斷能夠成立嗎?我還沒有看過邏輯學的書,不知道這種形式是否屬於合乎邏輯要求的命題格式。
反過來說,維特根斯坦對于世界的界定,是分為“可認識”與“不可認識”兩部份的。不可認識的部份之所以不可認識,是因為我們的思維無法去思考它。也正因如此,維特根斯坦將主體自身定為世界的界限,因為思維無法觸及的領域自然便不能成為主體的“世界”,但是可以成為能夠認識這些神秘領域的另一類主體的世界。而這個定義錯誤的地方在于,在給神秘領域下這樣一個“不可認識”的定義時,已經是在用思維對其進行分析辯證了,故矛盾發生了。
對于這個矛盾,維特根斯坦本人是承認的,並且在二十年后他自己又將其推翻,提出了新的看法。所以研究者通常將他的哲學生涯分為前后兩期,前期的代表作是《邏輯哲學論》,後期的代表作則是《哲學研究》。
轉變時期
在接下來的章節里,書本便開始介紹維特根斯坦的哲學生涯後期。
首先我自行簡單地概括一下他否認自己的邏輯原子主義的理由:
1、“簡單物體”都是只有邏輯屬性的“東西”,無法從現實中找到例證;
2、“簡單物體”的提出,是用于回答“組成世界的基本成分是什麽”這一問題的,但這個問題卻是憑空地作為前提存在了;
3、命題不一定都要有意義,精確性不是一個絕對性的概念;
4、原子主義中的邏輯分析的目的之一,是要讓語言的運用更為準確,但語言不脫離日常生活,不恰當地運用邏輯分析反而會讓語句變得不準確、不明確;
5、“簡單”和“複合”也不是絕對的,視乎思考的主體如何理解這兩個定義。故“簡單物體”的分析也失去了意義。
有一段話我深有同感:
在本世紀初,分析哲學的創始人穆爾就發現,哲學家們在許多問題上爭論不休,并不是因為有人提供了正確的、全面的答案或有人提供了錯誤的、片面的答案,而是因為這些問題本身是不可能有正確答案的。
許久之前我就有類似的想法——哲學問題很多時候并不能得到所謂的“正確答案”,因為哲學,特別是形而上學所討論的話題,都是超出了人類思維(或者說是能力)範圍的,而且無論如何都能得出一個可以說得通的解釋。打個比方,且不談宇宙的根源何在,你可以認為世界原本就是物質組成,從大爆發發展至今日。你當然也可以認為世界只是一個幻想,一個非常龐大且複雜的幻想。無論是哪種觀點,都無法找到最確切的證據,因為這是人類所做不到的。在這種情況之下,有關的討論便會顯得很無謂,很浪費力氣。
而維特根斯坦的觀點從“回答前人提前的哲學問題”轉變到了“消除這些問題”上。書中提到了康德的“二律背反”,也就是對于某些問題,肯定與否定的回答都是言之成理的。
6月7日
在多數情況下,雖然不是在一切情況下,我們可以給“意義”這個詞下這樣一個定義:一個詞的意義就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PI.43)
後來的日常語言哲學家把這段話簡化為“意義就是用法”這一口號。
這一口號雖然沒有精確地反映維特根斯坦的思想,卻抓住了他的意義觀的重點。它說明了一個詞語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意義,它在語言中有多少用法,它就有多少種意義。這個道理看起來很平常、淺顯,它卻突破了各種精巧、繁瑣的哲學理論。
《哲學探索》的基本方法就是用日常語言中的簡單事實來否證哲學中的問題和結論。維特根斯坦用“語言——遊戲”的意義觀推翻了把語言的意義歸結為事物名稱的奧古斯丁的圖畫,這已不只是在語言學領域的一場爭論,維特根斯坦所批判的實際上是配方哲學中的一個淵源流長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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